财联社5月9日讯(记者 彭科峰) 村镇银行的股权更迭并不少见,罕见的是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获批后又遭监管部门撤回。
5月8日下午,国家金额监管总局官网披露,保山监管分局决定撤销去年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一笔10%股权的行政许可,而理由是保山监管分局不具备上述股权转让的审批权限。
财联社记者依据监管网站查询获悉,此类事件过去三年仅有两起先例,但均重走流程后获批。
什么情况?一年前获批的股权转让监管又“反悔”
昨日下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发布了一份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保山监管分局称,2023年4月10日,我分局作出《保山银保监分局关于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权变更的批复》(保银保监复〔2023〕12号),对你行《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关于主要股东保山市隆阳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保山沪村行〔2023〕10号)申请事项予以核准。
经调查核实,你行股东保山市隆阳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比例为10%,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及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你行股东的变更申请应由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现根据有关规定,我分局决定撤销上述批复。
财联社记者查询获悉,去年4月12日,监管网站披露,同意保山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保山市隆阳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5000000股,占比10%。受让后,保山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股数为5000000股,持股比例为10%。这正是本次保山监管分局撤回的审批文件。
财联社记者查询《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获悉,相应规定具体表述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地市级派出机构或所在城市省级派出机构受理,省级派出机构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保监会。”
也就是说,按照相关规定,保山监管分局并无权限审查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10%股权交易,而应当由云南监管局出面审查并决定。简单来说,就是保山监管分局“越权了”。
天眼查信息显示,去年4月份保山监管分局批准此次股权变更后,保山数字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完成此笔交易,目前为保山隆阳沪农商村镇银行并列第二大股东。该行的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农商银行,持股比例51%。
过去三年此类事件仅有两先例
今日下午,财联社记者查询发现,类似村镇银行股权交易获得监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又遭撤销的情况极为罕见,过去三年仅有两起先例,且原因均为超越本级监管部门的法定权限。
去年9月11日,监管网站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撤回了一份股权变更的批复。该局指出,2023年8月25日,我分局作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关于浙江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衢金复〔2023〕17号),对你行《龙游义商村镇银行关于主发起人增持25.3125%股份的请示》(浙龙义村银〔2023〕81号)申请事项予以核准。经调查核实,我分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我分局决定撤销上述批复。
此后在去年12月15日,浙江监管局重新批准了上述股权变更。
去年12月22日,监管网站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撤回关于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的股权变更的审批。该局指出,我分局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关于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股权变更事项的批复》(余金监复[2023]14号),经调查,《新余孔目江成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人股东云南盛世千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变更的申请》(余成银[2023]90号)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分局决定撤销该项行政许可决定。
今年3月1日,江西监管局重新批准了上述股权变更。
(财联社记者 彭科峰)